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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9 2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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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苗的几个常见概念

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县级以上人民*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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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的主要分类

1.减*活疫苗:它是采用人工定向变异的方法,或从自然界筛选出*力高度减弱或基本无*的活微生物制成的疫苗。减*活疫苗接种后,微生物在机体内有一定的生长繁殖能力,可使机体发生类似隐性感染或轻度感染的反应,但不产生临床症状。因为病原体在体内有一定的生长增殖能力,所以免疫效果强而持久,如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2.灭活疫苗:灭活疫苗又称死疫苗,是选用免疫原性强的病原体,经人工大量培养后,用理化方法灭活制成。这类疫苗中的病*已被杀死,安全性很好,但产生的免疫效果比减*活疫苗要差,主要诱导特异性抗体产生,常需多次接种。

3.新型疫苗(核酸疫苗):该类型的疫苗包括基因工程疫苗等,它是以现代基因工程的手段,由病*DNA的一段无*序列制成,如现在我国应用的新型乙肝疫苗。这种疫苗安全性好,预防效果与灭活疫苗相似,但要多次强化。

疫苗分类的区别

1、计划和非计划主要区别

(1)付费方式不同。

免疫规划疫苗由*府向公民提供,受种者免费接种,俗称免费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通常需要受种者自行付费接种,俗称自费疫苗。

(2)接种要求不同。

免疫规划疫苗是应当接种的疫苗,也就是公民依照*府规定必须受种的疫苗,包括应急接种和群体性接种使用的疫苗等。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依据自愿原则接种的疫苗,可以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选择接种。

(3)疫苗品种不同。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nactivatedpoliovirusvaccine,IPV)、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减*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乙脑减*活疫苗、甲肝减*活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北京还包括甲肝灭活疫苗。

(4)疫苗规格、品牌不同。

因为受*府招标品种的限制,在实际疫苗使用中,会出现同一品种疫苗既有免疫规划疫苗,也有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情况。

2、计划和非计划还可以分为国产疫苗和进口疫苗。

3、计划和非计划还可以分为单苗和联合疫苗。

单苗由单一抗原制备而成,一般接种后只能预防一种疾病或一种疾病的某一种血清型,如甲肝疫苗、乙脑疫苗等。

联合疫苗是将同一种病原微生物不同亚型或不同病原微生物抗原成分采用特殊工艺制备而成的混合制剂,可以达到预防一种疾病的多种血清型或多种疾病的目的。

疫苗的作用

优、缺点对比

1、减*活疫苗

优点:获得长期或终生保护的作用;

缺点:安全差,具有潜在的致病危险(有可能因发生逆行突变而在人体内恢复*力)。

常见减*活疫苗有:麻疹减*活疫苗、甲型肝炎减*活疫苗、冻干甲肝减*活疫苗、冻干水痘减*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活疫苗、风疹减*活疫苗、腮腺炎减*活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活疫苗、口服狂犬病减*活疫苗等。

2、灭活疫苗

优点:使用安全;易于保存;无污染危险;对母源抗体的中和作用不敏感;容易制成联苗或多价苗。

缺点:接种剂量大;免疫期短;免疫途径单一;主要激发体液免疫;没能产生较好的粘膜免疫。

常见灭活疫苗有:灭活疫苗有百白破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HPV疫苗、狂犬病疫苗和甲肝灭活疫苗等。

3、核酸疫苗:分为DNA疫苗和RNA疫苗。

DNA疫苗:使用DNA重组生物技术,把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遗传物质定向插入细菌、酵母菌或哺乳动物细胞中,将病原的*力相关基因删除掉,是一种不带*力相关基因的基因缺失疫苗。

优点:安全性高,消除导入可能与减*疫苗相关的强*力病*的危险性。使用一次,即能产生长期免疫力,无须增加剂量,并可提高依从性。

缺点:(1)外源DNA进入机体后是否整合到宿主基因组,导致癌基因激活或抑癌基因失活;(2)疫苗DNA长期在体内表达是否会诱导机体产生免疫耐受,长远来说,导致机体免疫功能低下;(3)疫苗DNA作为一种外来物质,是否会引起机体产生抗DNA抗体?(4)DNA疫苗诱导的CTL反应是否会对其他细胞产生杀伤作用。

正在研制DNA疫苗有:正在研制的此类疫苗包括疟疾、流感、轮状病*、HⅣ等。

目前临床乙肝疫苗有:血源性乙肝灭活疫苗和DNA乙肝疫苗。

RNA疫苗:极有可能促成新一代疫苗生产方式的变革,因为它既综合了减*活疫苗的优势,又避免了减*活疫苗的安全性及生产复杂性等问题.但目前为止,全球还没有一款RNA疫苗上市。美国Moderner曾于年8月成功开发了寨卡病*疫苗,MRNA-,但至今尚未上市。

年计划免疫接种

疾病

疫苗/英文缩写

接种起始年龄

注射部位

乙型病*

性肝炎

乙肝疫苗

HepB

接种3剂:出生24h,1和6月龄

肌肉注射

结核病1

卡介苗

BCG

出生时接种1剂

皮内注射

脊髓灰

质炎

脊灰灭活疫苗

IPV

接种2剂:2、3月龄

(接种1剂:2月龄)*

肌肉注射

脊灰减*活疫苗

bOPV

接种2剂:4月龄、4周岁

(接种3剂:3月龄、4月龄、4周岁)*

口服

百日咳、

白喉、

破伤风

百白破疫苗

DTaP

接种4剂:3、4、5、18月龄

肌肉注射

白破疫苗,DT

接种1剂:6周岁

肌肉注射

麻疹风疹、

流行性腮腺炎2

麻腮风疫苗

MMR

接种2剂:8、18月龄

(接种1剂:18月龄)*

皮下注射

流行性

乙型脑炎3

乙脑减*活疫苗

JE-L

接种2剂:8月龄、2周岁

皮下注射

乙脑灭活疫苗

JE-I

接种4剂:8月龄接种2剂,间隔7~10天;2和6周岁

皮下注射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

接种2剂:6、9月龄

皮下注射

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

接种2剂,3及6岁

皮下注射

甲型病*性肝炎4

甲肝减*活疫苗

HepA-L

接种1剂:18月龄

皮下注射

甲肝灭活疫苗

HepA-I

接种2剂,18和24月龄

肌肉注射

非计划免疫接种方案——总体原则

(一)优先原则。当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必须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受种方自愿选择的可替代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特殊情况下,可优先接种暴露后紧急预防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人用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等)以及其它需群体性紧急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二)自愿原则。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可结合辖区疾病防控的需要,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告知等工作,确保受种方在知情同意情况下,自主选择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三)同效替代原则。受种方自主选择接种含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疫苗说明书或本接种方案完成全程接种后,可视为同效替代,无需再使用免疫规划疫苗予以补种。

(四)“四同”原则。尽可能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同品种、同规格、同免疫程序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无法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的情况时,可使用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同品种(同免疫程序)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或补种。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说明

(一)人用狂犬病疫苗

1.暴露前免疫

⑴接种对象: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病*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推荐进行暴露前预防性狂犬病疫苗接种,如接触狂犬病病*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狂犬病病人管理的医护人员、狂犬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兽医、动物驯养师以及经常接触动物的农学院学生等。此外,建议到高危地区旅游的游客、居住在狂犬病流行地区的儿童或到狂犬病高发地区旅游的儿童进行暴露前免疫。

⑵免疫程序:第0天、第7天和第21天(或第28天)分别接种1剂,共接种3剂。

2.暴露后免疫

⑴接种对象:被狂犬、疑似狂犬、其他疑似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舔触粘膜或皮肤破损处者,Ⅱ级暴露及Ⅲ级暴露者。

⑵免疫程序:

5针法程序: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

“2-1-1”程序: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此程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

3.再次暴露后免疫

具体以《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版)》内容为准。

4.注意事项

⑴使用禁忌: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

⑵疫苗品牌更换: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二)肝炎疫苗

1.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1)接种对象:12月龄及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

(2)免疫程序:无论儿童或成人共需接种2剂次,首剂接种后,至少间隔6个月加强1剂次,建议接种间隔最长不超过18个月。儿童每次接种剂量为0.5ml,成人为1ml。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甲型肝炎减*活疫苗

(1)接种对象:18个月及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

(2)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3.乙型肝炎疫苗

(1)接种对象:乙肝易感者

(2)免疫程序:10ug、20ug的乙肝疫苗共需接种3剂次,按照0(新生儿首剂接种时间为出生后24小时内),1,6月接种程序进行接种。60ug的乙肝疫苗接种1剂次,经采血确认其抗体水平未达阳转者可考虑接种第2剂次,两剂间隔至少4周以上。

①重组汉逊酵母:不论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儿童、成人均可接种10ug的乙肝疫苗。16岁及以上成人亦可接种20ug的乙肝疫苗。

②重组酿酒酵母:16岁以下儿童及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均接种10ug的乙肝疫苗。16岁及以上成人可接种20ug的乙肝疫苗。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无应答的16岁及以上人群可接种60ug的乙肝疫苗。

③重组CHO细胞:一般易感者每剂次10ug或20ug,新生儿亦可使用20ug,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每剂次20ug。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3.戊型肝炎疫苗

(1)接种对象:16岁及以上易感人群。

(2)免疫程序:共需接种3次,按照0,1,6月程序进行接种。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三)轮状病*疫苗

1.口服轮状病*活疫苗

(1)接种对象:2月龄~3岁婴幼儿。

(2)免疫程序:每年接种1剂次,间隔12个月可复种1剂,总计不超过3剂。

(3)药物相互作用:使用前后与其它活疫苗间隔1个月以上。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减*活疫苗(Vero细胞)

(1)接种对象:6—32周龄婴儿。

(2)免疫程序:全程免疫共3剂,6—12周龄时开始口服第1剂,每剂接种间隔4—10周,第3剂接种不应晚于32周龄。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四)肺炎球菌疫苗

1.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接种对象:6周龄—15月龄婴幼儿。

(2)免疫程序:

①基础免疫在2、4、6月龄各接种1剂,加强免疫在12—15月龄接种1剂。

②首剂最早可在6周龄接种,之后各剂次间隔4—8周,7月龄前完成3剂次基础免疫;国内尚无6月龄以上婴幼儿相应免疫程序的临床试验数据。

③暂不推荐与其它疫苗同时接种。

④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1)接种对象:2岁以上易感人群。

(2)免疫程序:1剂次。

(3)药物相互作用:可与流感疫苗同时接种,但应不同部位接种。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五)含灭活脊髓灰质炎成分疫苗

1.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1)接种对象:2月龄以上婴幼儿和儿童

(2)免疫程序:共接种4剂次。

①2月龄起,连续3剂次,两剂次至少间隔1个月;18月龄加强1剂次。

②第3、4剂次之间至少间隔1年。

③完成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全程接种后,4岁时无需加强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活疫苗。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1)接种对象:2月龄以上婴幼儿。

(2)免疫程序:

①2、3、4月龄进行3次基础免疫,18~24月龄加强1剂次。

②2月龄起,第1、2、3剂次相邻两剂次至少间隔1个月;第3、4剂次之间至少间隔1年。

③完成该疫苗全程接种后,4岁时无需加强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活疫苗。

(3)暂不推荐与其它疫苗同时接种。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六)含b型流感嗜血杆菌成分疫苗

1.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1)接种对象:2月龄~5周岁婴幼儿。

(2)免疫程序:小于6月龄的婴儿,自2或3月龄开始接种(具体依照不同厂家说明书),每间隔1或2个月接种1次,共接种3剂次,在18月龄时加强接种1剂次;6~12月龄婴儿,每间隔1或2个月接种1次,共接种2剂次,在18月龄时加强接种1剂次;1~5周岁儿童,仅需接种1剂次。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1)接种对象:3月龄及以上婴幼儿。

(2)免疫程序:3、4、5月龄进行基础免疫,在出生6个月内完成,共接种3剂次,每剂次至少间隔1个月;18~24月龄加强免疫1剂次,与第3剂次至少间隔6个月。

(3)暂不推荐与其它疫苗同时接种。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3.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1)接种对象:2月龄至71月龄婴幼儿和儿童。

(2)免疫程序:2~5月龄婴幼儿接种3剂次,每剂次间隔1个月;6~11月龄婴幼儿接种2剂次,每剂次间隔1个月;12月龄及以上儿童仅需接种1剂次。

(3)疫苗同时接种原则:尚无同时接种临床数据,应尽量避免同时接种,若必须,应在不同部位。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七)含脑膜炎球菌成分疫苗

1.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接种对象:3月龄以上婴幼儿和儿童。

(2)免疫程序:

①起始接种月龄:3月龄或6月龄开始接种(具体依照不同厂家说明书)。

②起始月龄为3月龄的免疫程序:

3—12月龄婴幼儿:从3月龄开始,每隔1月接种1剂次,共3剂次。

13—24月龄婴幼儿:每间隔1个月接种1剂次,共2—3剂次(具体依照不同厂家说明书)。

2岁及以上儿童:接种1剂次。接种年龄上限参见不同疫苗说明书。

③起始月龄为6月龄的免疫程序:

6—24月龄婴幼儿,基础免疫接种2剂次,间隔1个月。

2—15岁少年儿童:接种1剂次。

(3)暂不推荐与其它疫苗同时接种。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ACYW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1)接种对象:2周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高危人群。

(2)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3)再次免疫:如处于传染地区的高危个体,首次接种的年龄<4岁,可考虑2—3年后再次接种1剂次。或疫苗接种2—3年后抗体水平快速下降,应考虑免疫后3—5年内进行再次免疫。

①1剂次。既往无其它流脑疫苗免疫史的,起始月龄为24月龄;既往有其它流脑疫苗全程免疫史的,起始月龄为36月龄。

②与最后一剂含AC成分的流脑多糖疫苗接种时间至少间隔3年;与最后一剂A群流脑多糖疫苗至少间隔1年;与最后一剂流脑结合疫苗至少间隔1个月。

(4)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百日咳菌体疫苗和伤寒菌体疫苗同时注射。

(5)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八)流感疫苗

1.接种对象:6月龄以上儿童及成人。

2.免疫程序:

①既往未接种过流感疫苗人群:

6—35月龄,接种2剂次(0.25m1/支),间隔≥4周。

36月龄—8岁,接种2剂次(0.5ml/支),间隔≥4周。

9岁及以上,接种1剂次(0,5m1/支)。

②既往接种过流感疫苗人群:

6—35月龄,接种1剂次(0.25ml/支)。

36月龄及以上,接种1剂次(0.5ml/支)。

③于流感流行季节前或期间进行接种,推荐接种时间为流行季节前1—2个月。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九)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1.接种对象:肾综合征出血热疫区的居民及进入该地区的人员,主要对象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

2.免疫程序:基础免疫为2剂次,于0天(第1天,当天),14天(第15天)各接种一剂疫苗,基础免疫后1年应加强免疫接种1剂。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吸附破伤风疫苗

1.接种对象:主要是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妊娠期妇女接种本品可预防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

2.免疫程序:

(1)无破伤风类*素免疫史:基础免疫3剂次,第1剂次与第2剂次间隔4—8周,第2剂次接种后至少间隔6个月后接种第3剂次。完成3剂次免疫后,一般每10年加强1剂次,特殊情况下也可5年加强1剂次。

(2)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人员,自最后一次注射后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超过3年者,加强注射1次。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素或破伤风人免球蛋白。

(3)妊娠期妇女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剂次,6—7个月注射第2剂次。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一)人乳头瘤病*疫苗

1.双价人乳头瘤病*吸附疫苗

(1)接种对象:用于9~45岁的女性。

(2)免疫程序:推荐于0、1和6月分别接种1剂次,共接种3剂。根据国外研究数据,第2剂可在第1剂后1—2.5个月之间接种,第3剂可在第1剂后5—12个月之间接种。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四价人乳头瘤病*疫苗(酿酒酵母)

(1)接种对象:本品适用于20—45岁女性。

(2)免疫程序:推荐于0、2和6月分别接种1剂次,共接种3剂。首剂与第2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1个月,第2剂与第3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3个月,所有3剂应在1年内完成。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3.九价人乳头瘤病*疫苗(酿酒酵母)

(1)接种对象:本品适用于16—26岁女性的预防接种。

(2)免疫程序:按照0、2、6月的免疫程序接种3剂。根据临床研究数据,首剂与第2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1个月,而第2剂与第3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3个月,所有3剂应在1年内完成。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二)水痘减*活疫苗

1.接种对象:1岁以上的水痘易感者,推荐适龄儿童和有高度暴露或传播风险人群接种。

2.免疫程序:

接种2剂次,12月龄—24月龄接种第1剂,4岁—6岁接种第2剂(如4—6岁只接种1剂次儿童推荐接种第2剂次)。<13岁儿童的两剂次间隔为6周—3个月,13岁及以上人群两剂次间隔至少6周以上。

3.如果接种1剂次与第2剂次疫苗至少间隔28天,则不需要重复接种。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三)肠道病*71型灭活疫苗

⒈接种对象:

①肠道病*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6月龄—5岁EV71易感者。

②肠道病*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6月龄—3岁EV71易感者。

2.免疫程序:基础免疫程序为2剂次,间隔1个月,接种剂量为0.5ml。

3.暂不推荐与其它疫苗同时接种。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四)乙型脑炎灭活疫苗

1.接种对象:8月龄—10岁儿童和由非疫区进入疫区的儿童和成人。

2.免疫程序:

①需接种4剂次,基础免疫注射2剂次,8月龄接种第1剂次,7天后接种第2剂次;加强免疫2剂次,分别于2岁和6岁加强一剂次,接种剂量为0.5ml。

②第1、2剂次间隔7—10天;第2、3剂次间隔为1—12个月,第3、4剂次间隔至少3年。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五)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1.接种对象:在有森林脑炎发生的地区居住的及进入该地区的8周岁以上人员。

2.免疫程序:基础免疫为2针,于第0、14天各接种1剂次;以后可在流行季节前加强免疫1针。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六)*热减*活疫苗

1.接种对象:进入或经过*热病流行地区的人员(小于6月龄幼儿不宜接种)。

2.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全年均适宜接种。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七)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

1.接种对象:2岁或2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和有接触或传播危险的成人,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卫生条件较差的地区,霍乱流行和受流行感染威胁地区的人群;

(2)旅游者、旅游服务人员,水上居民;

(3)饮食业与食品加工业、医务防疫人员;

(4)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人员;

(5)*队执行野外战勤任务的人员;

(6)野外特种作业人员;

(7)港口、铁路沿线的工作人员;

(8)下水道、粪便、垃圾处理人员。

2.免疫程序:

(1)初次免疫者须服3剂次,分别于0、7、28天口服,每次一粒。

(2)接受过免疫的人员,可视疫情于流行季节前加强一次,方法、剂量同上。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八)伤寒Vi多糖疫苗

1.接种对象:主要用于部队、港口、铁路沿线的工作人员,下水道、粪便、垃圾处理人员,饮食业、医务防疫人员及水上居民或有本病流行地区的人群。

2.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3.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九)腮腺炎减*活疫苗

1.接种对象:8月龄及以上的腮腺炎易感者。

2.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3.药物相互作用:在使用其他活疫苗前后1个月内,不得使用本疫苗,但可与麻疹和风疹减*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二十)含麻疹成份疫苗

1.麻疹风疹联合减*活疫苗

(1)接种对象:8月龄以上的麻疹和风疹易感者。

(2)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3)药物相互作用:在使用其他活疫苗前后1个月内,不得使用本疫苗,但可与腮腺炎疫苗同时接种。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活疫苗

(1)接种对象:8月龄以上的麻疹和腮腺炎易感者。

(2)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3)药物相互作用:在使用其他活疫苗前后1个月内,不得使用本疫苗。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3.麻腮风联合减*活疫苗

(1)接种对象:8月龄以上的麻疹、腮腺炎和风疹易感者。

(2)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3)药物相互作用:在使用其他活疫苗前后1个月内,不得使用本疫苗。

(4)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不良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其根据发生原因,可分为5类即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预防接种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又可分为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全身反应总是伴随着局部反应发生,局部反应又是全身反应的局部表现。

分类

临床表现

不良反应

一般反应

①指预防接种后发生,由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对机体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

②一般程度较轻微,如发热、局部红肿疼痛等,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异常反应

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一般为较严重的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如过敏性休克或死亡等。

注:不良反应是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

疫苗质量事故

由于疫苗质量不合格,预防接种后造成的受种者机体

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预防接种事故

由于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偶合症

受种者在接种时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

种后巧合发病。

心因性反应

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群体反应,这种反应与疫苗无关,与注射行为有关。以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症状常见,临床检查通常无阳性体征和器质性病变。

分类

临床表现

一般的局部反应

局部炎症反应

①是机体对各种刺激物的损伤作用所发生的一种以局部组织变性、渗出、增生病变为主的应答性反应。

②反应局限于接种的局部,临床表现为局部红肿、浸润,并伴有疼痛。通常多为浆液性炎症,在接种后10h左右出现,24h达高峰,2-3d内消失,不留痕迹。注射局部红肿,根据纵横平均直径分为弱反应(≤2.5cm)、中反应(2.6-5.0cm)及强反应(5.0cm)。凡发生局部淋巴管和(或)淋巴结炎者均为局部重反应。

局部感染化脓

在皮内接种卡介苗后2-3周左右出现红肿、浸润,并可形成硬块,继而中央逐渐软化形成小脓肿,可自行破溃成溃疡、结痂,持续2-3个月,愈合后留下一永久性略凹陷的圆形疤痕,此种反应是皮内接种卡介苗的正

常过程。若创面持续半年仍不愈,则为非正常现象。

局部硬结

注射含有吸附剂的疫苗时偶可发生,是急性炎症后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急性炎症过后,渗出物中的纤维蛋白成分逐渐增加而进入修复期,由于吸附剂难于吸收,在局部形成硬结。

注:一般的局部反应是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引起的,不会造成生理和功能障碍。这类反应是由于疫苗本身含有的菌体蛋白、内*素、其他*性物质及附加物等物理和化学作用所造成的。

异常的局部反应

有菌化脓

①可因为疫苗或注射器被污染或注射器材和皮肤局部消*不严所致。

②主要表现为注射局部红、肿、热、痛的炎症表现。脓肿大多表浅,可伴有全身疲乏、头痛、发热等症状。脓肿局限后,中央部位较软,可有波动感。

③有菌化脓的早期可热敷或外敷鱼石脂软膏,脓肿形成后可切开排脓;有全身症状者使用抗菌药物或其他对症治疗。

无菌化脓

①常见于接种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可因注射部位选择不当、注射过浅、剂量过大,或使用前未将疫苗充分摇匀所致。

②主要表现为注射局部有较大红晕、浸润,2-3周后出现大小不等的硬结,局部肿胀,但炎症并不剧烈,可持续数周或数月,较重者可形成溃疡。

③轻者可用热敷促进吸收;若已形成脓肿,未破溃前切忌切开排脓,可用注射器抽脓;若脓肿已破溃或发生潜行性脓肿,必要时扩创,剔除坏死组织,有继发感染者用抗生素治疗。

淋巴结化脓

见于接种卡介苗后1-2个月。由于卡介苗皮内注射过深或超量接种所致,也与疫苗菌株的剩余*力过高有关。主要发生在接种疫苗侧腋下淋巴结,也有表现在锁骨下及颈部淋巴结。肿大的淋巴结可经久不消,重则形成溃疡,可在溃疡部脓液中分离到卡介菌。

血管性水肿

①注射类*素、抗*素可溶性抗原后,极少数人发生的一种异常反应,并以反复注射者多见。其特点是出现急、消退快和消退后不留痕迹。注射后不久发生反应,最迟1-2d发生。

②常表现注射局部红肿、皮肤发亮、范围逐渐扩大,严重者可延至肘关节以下及手臂。有瘙痒、麻木、肿胀感,有时可伴有过敏性皮疹出现。

注:异常局部反应是免疫接种后发生的、与一般反应性质和临床表现不同且发生概率极低,往往需要医疗处置的反应。

全身反应

①接种疫苗后,由于疫苗本身的特性,如异种蛋白的刺激、疫苗中的热原质或*性等原因,少数受种者可于接种灭活疫苗5-6h左右出现体温升高,一般持续1-2d,很少有超过3d以上者。接种活疫苗出现反应的时间稍晚,但消失也很快。

②除体温升高外,个别人可能伴有头痛、眩晕、寒战、乏力和周身不适,或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反应。一般持续1-2d,可自行消失。

③一般无需特殊处理,注意适当休息和保暖,多饮水,防止继发其他疾病。对较重的全身反应可用解热镇痛药物等对症处理。

异常反应

非特异反常应

包括有菌化脓、无菌化脓和淋巴结化脓等。

变态反应

属免疫学特异反应,临床类型复杂,是AEFI最多见的异常反应。常见的临床类型包括I型超敏反应(过敏症)、II型超敏反应(细胞溶解型或称细胞*型超敏反应)、III型超敏反应(免疫复合物型超敏反应)、IV型超敏反应(迟发型超敏反应)。

注:异常反应发生率极低,往往需医学处置,反应程度比较严重,不及时治疗抢救,可能有一定的危险。按其发生原因,大体上分为非特异性反应、变态反应、精神反应、生物学特异反应、免疫缺陷所致的严重反应及其他一些原因不明的反应等,以免疫反应和免疫功能缺陷而造成的全身性感染扩散较严重,也较难以诊断。

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处理

一.发热

多发生于疫苗接种后24小时内,一般持续1~2天,很少超过3天

体温≤38.5℃时,可物理降温,同时应加强观察,适当休息,多饮水,防止继发其他疾病。

体温>38.5℃或伴有其他全身症状,医院诊治,遵医嘱口服退热剂。

注意:接种疫苗后数天出现的发热,多数与疫苗接种无关,如持续高热3天以上,或者伴有咳嗽/流鼻涕或者其它不适表现,医院就诊。

二.局部红肿

多发生于接种疫苗后数小时至24小时或稍后,伴疼痛。红肿范围一般不大,

仅有少数人红肿直径>3cm,一般在24~48小时逐步消退。

红肿直径<1.5cm,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红肿直径1.5~3cm,可用干净的毛巾先冷敷,出现硬结者可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

注意:1)红肿直径≥3.0cm,可外涂消炎止痛膏,必要时就医排除是否有局部炎症。2)接种卡介苗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大多在8~12周后结痂(卡疤),一般不需处理,但要注意局部清洁,防止继发感染。接种卡介苗出现的局部红肿,不能热敷。

三.局部硬结

部分受种者接种含吸附剂的疫苗,会出现因注射部位吸附剂未完全吸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而形成硬结。

硬结直径<1.5cm,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硬结直径1.5~3cm,局部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可促使硬结消退;硬结直径≥3cm,医院就诊。

注意:硬结消退较慢,多数1-2周可消退,部分可持续2月。

四.过敏性皮疹

一般在接种疫苗后数小时至数日发生。

多数皮疹1-2天自行消退,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严重皮疹或者皮疹持续不退,医院就诊,口服抗过敏药物。

其它一些罕见严重疫苗不良反应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管性水肿、卡介苗淋巴结炎、臂丛神经炎等,医院就诊。

五.其它症状

少数受种者接种疫苗后,还可能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全身不适等情况,

一般持续1~2天。个别受种者可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一般以接种当天多见,很少超过2~3天。

由院前急救联盟综合整理

来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

原标题:《这些年常见疫苗的相关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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